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十三五”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第五版)》第55指南方向要求,2020年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重點為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圍繞“三百二千”科技創新工程,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核心技術研發活動,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孵化和育成科技型企業,吸引培養高水平科技和創業人才,并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診斷和技術培訓等服務,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該方向有新認定新型研發機構補助和已認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后補助兩種方式,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新認定新型研發機構補助的條件:科研機構在廣西注冊并運營 1 年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投入占總收入8%以上,成果轉化成效顯著,上年度開展的研發、技術轉讓和服務等收入(含技術轉讓、成果轉化、技術股權收益)占總收入的比例一般應不低于60%,且不少于600萬元。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人員不少于30人,從事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具有市場化的人員激勵機制、高效的創新組織模式和靈活的成果轉化機制。該方式不接受已被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的機構申報。
(二)申報已認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后補助條件:已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資格,但未獲得過新型研發機構后補助的研發機構。該方式不接受已獲得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后補助的新型研發機構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
(二)研發人員(含兼職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崗位等信息清單;
(三)具備的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和軟件的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
(四)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五)2019年財務審計報告(報告內容需明確該年度機構研發投入、科技服務收入及總收入的數據,研發和科技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研發投入占總收入比例);
(六)2018年以來機構和主要研發人員承擔的政府和企業科技計劃項目、自主立項研發項目、合作及委托研發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下達部門、合同編號、合作或委托單位、金額、起止時間、項目狀態(已完成/未完成)、立項材料或項目合同復印件;
(七)2018年以來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清單(包括成果名稱、成果形式、成果登記時間、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及技術交易合同等相關材料);
(八)2018年以來創業與孵化育成企業清單(包括服務、創辦、孵化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等材料)。
三、申報程序
按照“自愿申報、擇優認定”的原則,經研發機構申報、主管部門初審、專家評審、公示發布等環節,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認定為自治區級新型研發機構。
(一)網上填報。申報機構登錄廣西科技管理信息平臺,按《“十三五”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第五版)》中“方向55: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行申報,申報項目名稱為“機構名稱+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本年度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截止時間后申報的,將按下一年度項目辦理。
(二)初審推薦。申報機構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于2020年7月5日前完成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初步審查。
(三)材料提交。申報機構和推薦單位按系統提示依次審核及推薦后,項目申請材料在線提交到廣西科技項目評估中心。廣西科技項目評估中心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帶有申報編號和條形碼的PDF申報書并通知申請人。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下載打印PDF申報書,加蓋機構公章,連同附件等材料報送推薦單位蓋章,報送廣西科技項目評估中心。
(四)受理確認。廣西科技項目評估中心收到紙質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核查材料是否與系統上一致,確認受理并發送短信通知,申報機構若有需要可從申報系統打印受理通知書。
四、資金補助
通過評審、公示的新型研發機構由自治區科技廳統一發文公布。另外,將擇優獎勵后補助部分新型研發機構(含新認定新型研發機構補助和已認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后補助兩種方式),后補助資金由新型研發機構統籌使用,不得用于與科技創新無關的支出。
五、其他事項
(一)各設區市科技局和廣西科技項目評估中心應指定一名工作聯系人,具體負責與申報機構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指導本地申報機構及時完成相關申報工作。
(二)申報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和聯系,如實填報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按《廣西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對申報過程中的違紀或不當行為,請向自治區科技廳機關紀委反映。
(四)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被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動態考核評估,考核通過的,繼續保留3年資格,考核不通過的,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