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9〕129號)及科技部、財政部相關管理要求,為做好廣西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2021年度項目征集工作,現面向全區征集項目庫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導資金支持范圍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引導資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導、省級統籌,簡政放權、激發活力,聚焦重點、突出績效”的原則,聚焦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創新,支持以下四類項目:
(一)科技成果轉化類
重點支持汽車、機械、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屬深加工、特色優勢農業等重點產業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企業牽頭,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支持強度:每項不低于100萬元。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類
聚焦支撐我區優勢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重點支持工程(技術、聯合)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種質資源中心、科技創新合作基地等創新平臺,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的平臺建設與創新能力提升項目。支持強度:每項不低于100萬元。
(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類
聚焦區域內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支持桂林市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自治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創新型縣(市)以及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區域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支持強度:每項不低于100萬元。
(四)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類
重點支持圍繞汽車、電子信息、機械裝備制造、高端金屬新材料、綠色化工新材料、生物醫藥、精品碳酸鈣、高端綠色家居、輕工紡織、海洋科學、現代種業創新、農業重大技術攻關、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等產業領域的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支持強度:每項不低于6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與要求
1. 項目第一申報單位必須是在廣西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科技園區管委會等地方政府行政機關不能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
2. 項目申報單位注冊時間為2020年6月前。
3. 項目申報單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科研誠信記錄,承諾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有關規定。
4. 申報項目內容屬于國家許可管理的,申報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5. 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類應企業牽頭,企業按1:3配套項目經費,對于實際下達經費與申報時的差額,由企業負責補足。
6. 申報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類應以已建成的國家或自治區級工程(技術、聯合)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種質資源中心、科技創新合作基地等創新平臺,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作為依托。
7. 申報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類所依托的機構,需獲得設區市級(含)以上資質認定。
8. 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高、研發經費投入年度為正增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9. 申請的科技經費額度及開支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將影響項目立項評估結論。
10. 財政資助經費僅為撬動社會科技投入的杠桿,項目立項后,不能因財政資助經費與申報經費不一致而變更申報書中提出的配套經費和考核指標。
(二)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構成的基本條件與要求
1.項目負責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
2.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
3.項目組成員中屬于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所占比例應達到50%以上。
(三)申報限制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1)至本申報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未按規定提交驗收(或延期)申請,造成項目逾期未結題的。
(2)被取消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申報資格,取消資格期限未滿的。
(3)各級黨政機關公務人員。
2.在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申報資格的單位不得申報。
3. 非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不得申報。
(四)引導資金項目設備預算要求
引導資金是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經費預算不允許有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項目預算購置單價超200萬元儀器設備的,需另填寫《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預算單價在20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購置表》報財政部、科技部組織專家審定。
(五)資助方式
一次性資助或按年度滾動資助。若無特別說明,一般為事前立項補助。
三、申報程序和途徑
市科技局組織駐本市單位申報并上報推薦項目清單。申報單位須登錄“廣西科技管理信息平臺”(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報業務”欄目,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填報項目申請(附件請務必同時掃描上傳)。
(一)申報材料
請申報單位按照申報的項目類型認真填寫《2021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申報書》(附件1)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方案》(附件2),申報可根據申報類別參照項目參考績效考核指標(附件3)進行設置。申報單位應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企業單位提供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近一年財務報表(復印件)。
2. 多個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需提供聯合申報協議(原件),明確各申報單位在項目中的分工、責任、權利、利益分享、科技經費分配比例及匹配資金投入比例等。
3. 如有項目預算單價在20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需填寫儀器設備購置表(附件4)。
4. 如有自籌經費部分,需提供資金匹配承諾書(原件)。
5. 科技成果證明、科研能力證明及其他認為能佐證研發和成果轉化能力的材料等。
(二)裝訂和材料接收
項目申報材料(紙件)統一用A4紙打印,裝訂成一冊,裝訂順序為“項目申報書”→“實施方案”→“儀器設備購置表”→“項目申報附件材料”。紙件材料必須加蓋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申報單位系統填報時間從2021年1月28日至2月26日止,紙質材料寄送時間至3月1日止。
申報材料接收地址:南寧市新竹路20號廣西科技項目評估中心,郵編530022;
聯 系 人:黃超冠;聯系電話:0771-5852295/5892607。
申報系統咨詢電話:0771-966118。
地??? 址:南寧市新竹路20號自治區科技廳;
主 管 處:發展規劃與資源配置處;
聯系電話:0771-2615526。
附件:1. 2021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模板).docx
2.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參考提綱).docx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1年1月20日